各潛在參選人:
金華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債券發(fā)行承銷商選聘項目比選文件中的比選公告中的部分內容修改如下:
1、參選資格要求增加: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(yè)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。
2、參選資格中“本次比選接受符合參選資格的券商報名,同一券商只接受一家參與,且為地市級及以上分支機構;”修改為“本次比選接受符合參選資格的券商報名,同一券商只接受一家參與”;
3、參選文件快遞送達截止時間修改為:2020年4月 3日9時00分,逾期視為參選人放棄參選。
4、比選時間修改為:2020年4月 3日10時0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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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??????金華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
2020年3月13日